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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四政办发〔2020〕10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换热器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换热器产业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换热器产业扶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支持国内外知名制造业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商及换热器联盟,建设以换热器产业为基础、服务全市、辐射北方的区域性和联盟型采购服务平台。对以低于市场价格三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企业的区域性采购平台,给予其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100%、后三年50%的奖励;对以低于市场价格两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企业的联盟型采购平台,按新增地方经济贡献50%给予奖励。
第二条 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企业依托区域产业基础优势,聚焦产业研发、营销、制造和服务,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列入省和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分工协作,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选择市场主攻方向,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换热器系列产品和模具、密封件等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通过强链、健链、补链,促使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对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或转型建设有别于我市换热器企业产品的项目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转型新建和整合建设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换热器模具、密封件等配套项目,按照其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技术产品创新。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市场,开展技术产品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推动产业产品向中高端迈进。对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列入国家和省工业强基支持的项目给予等额扶持;对自主研发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的新产品投入生产且当年产值达到千万元以上的换热器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填补国内空白和替代进口的新产品项目额外奖励50万元。
第五条 支持换热器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参与吉林省换热器团体标准、供热用板式换热器团体标准和区域能源系统热交换器团体标准等的制定及推广应用,提升换热器产业市场竞争能力。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等编制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发布的域内法人单位,每个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嫁接整合重组。鼓励现有换热器及零部件企业与行业前10名和国内外500强企业嫁接重组整合,提升换热器产业集群能力水平。对嫁接重组整合且新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按照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
第七条 支持现有企业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进行设备更新换代和整体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对投资强度符合我市招商引资政策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对获得省和国家智能制造资金支持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建设产业投资项目。新建换热器企业项目,由政府提供净地出让给项目企业。对每公顷土地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内的项目,新征土地所形成地方净收益部分的30%支持项目建设;对每公顷土地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新征土地所形成地方净收益部分的100%支持项目建设。
第九条 支持项目企业增产增收。对新建的换热器企业,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从实现经营收入之日起,前三年每年按照项目企业对市、区两级经济贡献的80%、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项目企业进入规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非新建换热器企业按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30%、前五名按50%给予奖励。
第十条 提供融资和人才保障。充分发挥四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对换热器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贷款,按1.5%以下的担保费率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并给予奖励。对企业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在申报省、市各类人才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
市政府设立产业基金,支持换热器产业发展。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本政策与市政府以前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与省、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以省、国家的政策为准。